太原理工大学使用易制毒、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特要求各单位购买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要求管理和使用。
一、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山西省、太原市和学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使用人员学习法规,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
三、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四、使用单位要制定相关制度,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存放柜、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按时向主管部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教师)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由两人以上操作,必须填写使用台账,使用台账必须经两人签字,并且保留两年备查。
六、严禁未经备案私自买卖、储存或转让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七、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要经学校统一回收处理。
八、出现违规事故,将依据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办法,停止相关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严重的追究使用责任人的责任;负有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试剂名称 购买数量(按ml或g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使用责任人(教师) 专管员 单位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