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在成都市郫县读大学的张璐(化名)从成都城区搭乘地铁回学校,下午3点左右从犀浦站下车。她原本想搭正规出租车回学校,却因交通不便,苦等许久后仍无空车,无奈之下,她坐上了案犯冯某的“黑摩的”。冯某载其走上一条偏僻的小道,并声称自己走的是一条到学校的近道,此时张璐并没有多疑。
冯某将张璐载到郫县犀浦镇石亭村3组一处偏僻的荒地后,露出了狰狞的面孔,拔出匕首威胁张璐,抢走其挎包内的800余元,后采用捆绑、持刀威胁的方式迫使张璐用手机联系其母亲,并以张璐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挟对方汇款。张璐的母亲被迫将5000元作为赎金汇入冯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冯某获款后迅速逃离现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发两天后,冯某又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另一名回校的女大学生。6月22日,冯某搭乘女大学生王倩(化名),同样来到郫县犀浦镇石亭村3组那处荒地,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王倩身上的900多元及一部价值1026元的三星手机。
后来,冯某又将王倩带到该镇大田村3组绕城高速一涵洞附近,并迫使王倩电话联系家人汇钱,等钱汇入王倩的银行卡后,冯某又挟持王倩来到犀浦镇西南交通大学附近成都农商银行ATM机处,迫使王倩从银行卡取出2800元。原本劫财的冯某见王倩长相漂亮再生邪念,再次将王倩挟持带回涵洞,强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案发后,张璐报警,经民警侦查并由被害人辨认后,确定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24日下午,民警在郫县犀浦镇犀池三街亚历山大网吧内将冯某挡获。讯问下,冯某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郫县法院作出判决,冯某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女大学生失联并遭到迫害的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这不仅仅是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女大学生心理单纯,缺乏安全意识的表现。社会上龙蛇混杂,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倘若自我防范意识低下,轻则遭受财产损失,重则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处于远离市区,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大学城附近时,更应加强警惕,来往车辆中不乏“黑车”,“黑摩的”类似的违法交通设施,切记不可亲信他人,胡乱搭乘黑车。面对接连发生的非法案例,同学们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通过出行前做好规划,记一些出租车的号码等措施更为周密地保护好自身安全。
(学生助理:程子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