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统一规范全校各类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存储、调取、查阅、复制、存档、销毁、保密全流程管理,保护师生、住户、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与隐私权,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维护校园、家属区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多主体监控运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适用监控范围:本规定统一适用于全校所有视频监控系统,包含安全保卫部管辖校园公共监控、后勤保障部食堂监控、后勤保障部学生公寓监控、后勤保障部物业楼宇监控、家属区监控、各二级单位独立布设内部监控;
2.适用业务范围:各类监控录像的申请、审批、调取、查阅、复制、存档、销毁、保密全流程管理;
3.适用对象:全体在校师生、教职工、家属区住户、校外单位、司法执法机关。
第三条 统筹管理与分主体运维职责
1.安全保卫部为全校视频监控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调取标准、制式审批表格、台账管理规范、违规处置规则,统筹全校监控调取合规监督;
2.分区域运维主体职责:
(1)安全保卫部:校园道路、广场、校门、操场、公共场馆等全域公共监控日常运维;
(2)后勤保障部(食堂板块):各食堂后厨、就餐区、出入口监控运维;
(3)后勤保障部(公寓板块):学生公寓楼道、出入口、公共活动区域监控运维;
(4)后勤保障部(物业板块):教学办公楼、公共卫生间、楼道等物业管辖楼宇监控运维;
(5)后勤保障部(家属区板块):教职工家属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园区公共区域监控运维;
(6)各二级单位:学院、实验室、机关办公室等单位内部自行建设监控设备运维。
3.调取权限统一规则:无论监控权属、运维主体归属,所有录像调取、复制均执行本规定统一审批流程,各运维单位不得自行受理外部人员、单位调取申请,无审批手续不得提供录像。
第四条 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必要原则:仅因处置案(事)件、执法取证、校园安全、后勤纠纷、家属区矛盾处置等法定、合理事由方可调取,无正当理由一律不予受理;
二、隐私最小化原则:查阅、调取仅限事发时段、涉事区域,不得查看无关画面;涉及人脸、行踪、未成年人等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做模糊处理;
三、统一标准、全程留痕原则:全校统一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调取审批表》,所有查阅、调取、复制行为书面登记、双人监督、台账留存不少于3年,全程可追溯;
四、分级保密原则:监控录像包含师生、住户敏感个人信息,严禁各运维单位、个人擅自传播、转发、商用、公开视频资料。
第二章 分主体调取统一审批流程
第五条 校内师生、教职工、家属住户个人申请调取
(一)适用情形:财物丢失、人身轻微纠纷、校园/公寓/食堂/家属区意外、侵权、邻里矛盾等,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需核实事发经过。
(二)申请材料:
1.统一制式《视频监控录像调取审批表》;
2.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学生学生证+身份证、教职工工作证+身份证、家属住户身份证;
3.对应管辖单位签字盖章:学生找学院、教职工找所属部门、食堂相关事宜找后勤保障部食堂管理岗、公寓相关事宜找后勤保障部公寓管理中心、家属区事宜找后勤保障部家属区物业;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办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三)审批权限:全部提交安全保卫部分管领导统一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取管控:由对应监控运维单位工作人员配合、保卫人员监督全程操作,申请人仅现场观看,严禁拍照、截图、拷贝、复制带走;无关人员画面统一模糊遮挡,仅限申请人1人在场查看。
(五)台账登记:统一录入安全保卫部总台账,双方签字存档。
第六条 校内各职能部门、后勤保障部各板块、二级单位因公调取
学校机关、各学院、后勤保障部食堂/公寓/物业/家属区管理岗、各二级单位因管理、纠纷处置、纪律核查需调取任意区域监控录像:
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写明调取点位、时段、用途;
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全保卫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仅可现场查阅,确因工作存档需要复制录像的,须额外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签订保密承诺书,录像使用完毕15日内交回安全保卫部统一销毁,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条 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调取
一、必备材料: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调取说明;
二、填写统一审批表,安全保卫部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分管校领导复核;
三、原则仅现场查阅,确需复制带走的,签订《视频资料保密与责任承诺书》,由申请单位承担录像保管、保密、到期销毁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法定办案机关调取
一、法定凭证:单位介绍信、办案人员工作证、制式《调取证据通知书》;
二、无需校内前置初审,安全保卫部核对手续后协调对应监控运维单位配合调取,可直接复制对应录像;
三、复制后录像由办案机关依法保管、销毁,学校及后勤保障部运维单位不承担后续泄露责任。
第九条 紧急特殊情形简化流程
发生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校园/公寓/食堂/家属区突发事件、重大险情等紧急情况,经安全保卫部主要领导口头同意,可协调对应运维单位先行调取录像处置,3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书面审批、登记手续,逾期未补手续的录像资料统一封存作废。
第三章 查阅、复制、保密、存储与销毁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全校统一禁止性行为,所有监控运维单位、人员、申请人均不得实施
一、未经本规定审批流程,私自进入各监控机房、操作设备调取录像;
二、无工作人员陪同单独查看任意区域监控;
三、使用手机、U盘、硬盘等设备私自拍摄、拷贝、转录监控画面;
四、转发、传播监控视频至网络社交平台;
五、篡改、剪辑、删除原始监控录像;
六、将视频用于申请事由以外商业、娱乐、泄愤等用途;
七、后勤保障部、各二级单位私自向外部人员、单位提供监控录像。
第十一条 复制录像统一保管与销毁规则
一、所有复制视频介质统一标注编号、调取日期、调取单位、监控所属区域;
二、校内各单位、后勤保障部各板块复制录像,使用完毕15日内交还安全保卫部统一物理销毁;
三、校外单位复制带走录像,按承诺书约定时限自行销毁,并向学校反馈销毁凭证;逾期泄露信息由调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统一台账档案管理
安全保卫部建立全校统一《监控录像调取总登记台账》,覆盖保卫、食堂、公寓、物业、家属区、各单位全部监控调取记录,台账记录包含申请信息、监控所属区域、点位时段、审批人、是否复制、介质编号、销毁记录等,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后勤保障部各板块、二级单位同步留存本区域调取副台账备查。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信息特殊统一保护
所有区域监控画面涉及未成年学生的,除司法办案取证外,其余调阅场景必须对未成年人面部、身份标识模糊处理,不得单独截取未成年人影像对外提供传播。
第十四条 各运维主体日常存储保密要求
安全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各板块、各二级单位须落实监控机房专人管理,机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录像存储到期自动覆盖,不得人为延长存储用于非合规用途;定期开展机房保密自查,排查私自拷贝、外传视频隐患。
第四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校内师生、家属住户违规处理
学生、教职工、家属私自查看、复制、传播监控视频,侵害他人隐私与个人信息:学生给予校纪处分,教职工予以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纪律处分,家属住户取消家属区相关服务便利;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涉嫌违法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各板块、二级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追责
食堂、公寓、物业、家属区运维人员、各单位内部管理员,未执行统一审批流程私自提供录像、放任他人拷贝传播视频的,由所属单位给予岗位处分,通报全校;造成信息泄露、舆情风险的,同步追究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部管理人员履职责任
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未落实统一审批、登记、保密要求,违规协调调取录像的,依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风险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外部单位、办案人员违规追责
校外单位、经办人违规泄露视频资料,学校终止全部配合工作,收回视频介质;造成损害依法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解释权本规定由学校安全保卫部牵头,会同后勤保障部统一解释。
第二十条 施行与旧规废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原分散出台的保卫监控、公寓监控、食堂监控、家属区监控调取相关管理细则同时废止,全校所有监控录像调取统一遵照本规定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