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企业及学校相关单位在校园开展的工程建设、维修改造和安装装饰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谐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太原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太原理工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规定》等制度,特制定太原理工大学校园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施工及安全负总责。要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在校期间的人员、设施设备、用电用水、施工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校园安全。要加强维修改造和零星修缮的校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管。校内工程使用单位(各学院、部门)要主动承担安全督导责任,发现设施和人员安全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反馈给校内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二、校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与外来施工单位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协议等方式明确安全责任。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来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人员具有合法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明、施工人员无犯罪证明等,并对进入校园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三、工程项目实施前,校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须提前一周在保卫处办理安全施工备案手续,提供第二条要求的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公章,否则不得进校。
四、校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在“校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加强监管。
五、为保证施工期间的校园秩序和安全稳定,校园工程管理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须做到如下要求:
1.施工场所要建立安全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全天候、无死角。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自行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和其他防护器材,并保证其完好可靠。
3.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已有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要加强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加强值班及日常的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在不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停止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除施工现场和关联交通道路之外的无关场所(校园教学区和生活区),不得干扰和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施工区域要做好现场围挡,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安全。
6.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施工期间如产生噪音、强烈异味或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干扰,校保卫处经调查确认后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相关问题解决并核实后再行复工。
7.施工人员在校园内和作业区应当佩戴统一的工作标识牌或统一工装,配备规范的安全护具。
8.外来施工单位在校内装卸、运输货物时,均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服从指挥。严禁在任何公共区域推拉拖拽物品,以免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损坏;除施工区域外,其他场所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及垃圾。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或废料由施工单位运出校园,严禁向校内倾倒任何废物,破坏校园环境。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建筑材料撤离时,须由校园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办理相关出门手续。
9.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要全力处置并及时报告校园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保卫处。
10.施工结束后,校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向保卫处办理该项目竣工登记,并办理相关施工人员离校手续。
六、项目施工单位如出现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消防、治安(监控摄像机和线路等)以及教学设施等造成损坏的,施工方除必须恢复原状外,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由于校园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校内工程使用单位对校内施工项目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负责人须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