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请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是否正确,尤其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等栏目;其次,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是否盖有“千峰派出所户口专用、以下空白、非农业集体户”等公章。(注:户口迁移证地址必须与报道证地址一致,方能落户。)
2、迁往地址属太原市六城区(含三县一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不加盖非农业人口公章。
3、毕业生只要领到户口迁移证,户口就已从我校集体户中迁 出,请同学们勿必保管好自己的迁移证,一定要在指定时间内(1个月)去迁往地址办理落户手续,切不能自行保管,延误上户,造成后果,自己承担。
4、户口迁至单位,但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未办理落户的,请本人务必在一年内,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改迁手续,超过一年,学校将不再受理。
5、户口在我校集体户上的本科生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学生,暂不办理户口手续。开学后,由各班班长来我校户证科统一办理转户事宜。
6、没有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自己携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到迎西校区西校门口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