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离校时,我校户证科按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派遣名单打印《户口迁移证》。大批学生离校时,以班为单位,派负责人到保卫处户证科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拿到迁移证后应尽快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注:考上本校研究生及保本校研究生的学生没有户口迁移证,只需在新的学期开学后,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来保卫处户证科办理相关事宜)。
2、个别迁户时,毕业生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来保卫处户证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学生中途退学、转学,需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通知书”或转学手续,即可到保卫处户证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核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等信息是否有错,及迁移证上是否盖有“千峰派出所户口专用”“以下空白”“非农业人口”公章,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否则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