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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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5年09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学校各单位:

9月17日,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调研组莅临我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和实地考察。调研组在充分肯定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实验室警示标识、化学品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防护配备气瓶气路使用以及实验卫生环境等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调研组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张贴实验室各类标识

各单位要组织专人,按照实验室内部区域功能与风险等级,进一步规范各类标识。实验室门口要悬挂新版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样式要统一,内容要准确;实验室内部要划分操作区、设备区、储物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等)并对高风险区域(如高温、高压、高速设备周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规范设置黑黄相间的警示地标线或隔离带,确保清晰、完整、无破损。

二、强化化学品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化学品分类存放要求,所有化学品必须根据其化学性质(如易燃、易氧化、腐蚀性、毒害性等)进行分类、分区存放,严禁混放、叠放,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必须清晰、完整、信息准确(包含名称、浓度、危险性、配制日期、责任人等);要严格落实领用登记手续,一毫一克都要有迹可循,责任到人,确保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三、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严禁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实验室内应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区定点存放,暂存区应有警示标志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各实验室负责人须于9月26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废物申报工作。学校将统一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合规转运与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外运或处理。

四、配齐配全防护用品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内容(如化学品、高温、激光、生物材料等操作)为实验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服、防护眼镜、手套、口罩、面罩等,并督促人员正确佩戴实验室现场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洗眼器、急救药箱、灭火器、灭火毯等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周边通道畅通无阻。

五、规范气瓶与气路使用

各单位须加强对压力气瓶及其管路系统的安全管理。气瓶必须分类妥善固定,佩戴安全帽,并悬挂清晰的状态标识(如“满瓶”、“使用中”、“空瓶”),定期检查气瓶密封性;气体管路应标识清晰(包括气体种类、流向等)并安装适配的气体检测器,对于不再使用的气瓶和管路,应及时清理。

六、加强实验室卫生整治

各实验室须立即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重点清理积存已久的杂物、废弃设备、陈旧样品、无用物品,保持实验台面、地面、通风橱、仪器设备等干净整洁。确保实验区域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有序,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实验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或杂物。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部调研组的反馈意见,立即向全体师生传达本通知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2. 全面排查,限期整改:请各单位参照上述要求,于9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即落实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与时间表,并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

3. 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位责任人。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相关实验室将予以关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次调研为契机,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创造安全、规范的教学科研环境。


安全保卫部

2025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