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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重返火场

日期:2012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消防科  点击率:

“不要重返火场”一直是消防部门强调的事情,但由于当事人往往为了一点财物,如手机、手表、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便奋不顾身返回火场,导致当事人一去不返的案例屡屡发生。

126310分,江苏省无锡市云林街道斯卡特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火灾。无锡市消防人员迅速到场扑救,在灭火过程中发现40多岁的周某(女)被困于二楼卫生间,消防人员立即展开营救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现场询问和勘查得知,周某在火灾发生初期就已逃离火场,出来后发现手机遗留在工作室,便欲冲进火场取手机,周围工友极力劝阻但都无效。进入火场后,发现烟雾较浓,便躲进二层卫生间,可此时烟雾已弥漫至整个车间,等消防人员到场时已回天乏力。

发生火灾后,火场主要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其中一氧化碳浓度在达到1.5时,数秒钟就能置人昏迷。火灾的最佳逃生时间是130秒,一般公共场所逃生是130秒,民用住宅是23分钟,高层建筑是56分钟。也就是说发生火灾后,重返火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没有防护装备,重返火场就是一条“死亡之路”。

(消防科:韩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