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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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管理

日期:2010年07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 大学生户口迁移(迁入、迁出)手续的办理
1. 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工作人员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拿到户口迁移证件后,请注意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2. 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应向学校户口管理部门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居民身份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因转、退学等原因,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学生因故转学、退学,应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学生毕业时,应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校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 到工作单位报到时,应向报到单位递交本人的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依照规定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二)个人携带户口证件时应注意事项
1.不得涂改户口证件上的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转借给他人;
3.在户口证件签发的有效期内向当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
4.户口证件应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三)户口证件被盗或遗失如何补办
1.由本人向原证件签发公安机关写出户口证件丢失原因及申请补办报告;
2.准备所需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3.凭本人报告及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到原证件签发公安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补办户口证件。
(四)学生户口的日常管理
学生的户口在校期间,属于集体户口,期间因事需使用户口卡片,应到学校户口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办理借用户口卡片手续,并妥善保管户口卡片,防止遗失,损坏。使用后,应及时送还户口管理部门。
(五)户口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需要更改时,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姓名或出生日期。在校学生,无特殊理由,一般不予变更姓名或出生日期。确需变更时,应通过学校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交验以下证件:
1)本人变更姓名或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2)本人的户口卡片及居民身份证;
3)变更出生日期需有足以证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的实据(主要是出生证明)。待户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审验认定具备变更条件批准后方可变更。
2.变更民族。在校学生,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应由本人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到所在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