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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领取后注意事项

日期:201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户证科  点击率:

2013年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领取后注意事项:

1、凡领到本人《户口迁移证》的同学,请仔细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等信息是否有错,迁移证上是否盖有“千峰派出所户口专用”、“以下空白”、“非农业人口”公章,户口迁移地址是否与报到证上地址一致(已提交附加材料的同学除外),否则无法落户。

2、迁往地址属太原市六城区(含三县一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不加盖“非农业人口”公章。

3、毕业生只要领到户口迁移证,户口就已从我校集体户中迁出,请同学们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址办理落户手续,切不能自行保管,延误上户。

4、如迁移证地址为就业单位,但工作不久就解聘就业合同,单位又未办理落户,请迁户者本人务必在一年内,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改迁事宜,如超过一年,学校将无权受理。

注:凡是我校毕业生(户口已在我校集体户上的)又考上本校硕(博)士研究生的同学暂不办理户口,也不发户口迁移证,待开学后,由各班班长来我校户证科统一办理转户事宜。

保卫处户证科

2013年6月28日